2010年7月5日 星期一

公告99016

公 告

中華民國99年5月5日
﹝99﹞國金字第016號

主 旨:辦理本大樓99年度消防安全設備測試檢查各戶室內缺失改善事項。
說 明:
一、本大樓依消防法第九條規定,每年度需定期實施消防安全設備測試檢查申報。
二、經檢查結果:有關 貴戶缺失項目(如附件)係屬 貴戶室內之產權,應由 貴戶自行依缺失項目修復。
三、請各戶依缺失統計表內容,於一個月內逕行改善完畢屆時若經消防單位複查未改善者,將被逕行告發處罰
四、為維護本大樓公共安全,敬請 貴戶全力配合改善;如有疑問請洽詢機電組(TEL:2346-0406)協助辦理。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委員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