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9日 星期五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維護本大樓之清潔衛生,提昇環境品質,特依管理規約第十八條第九項規定制定本辦法規範之。

二、處理方式:

(一)一般垃圾:

1.目前採取清潔人員到各樓層收取垃圾,集中於地下室二樓垃圾冷藏庫,每日再由委託之清潔公司負責清運。

2.請各住戶於下班後至19:00時前將垃圾放置在各住戶門口或樓梯間,俾便清潔人員收取。

(二)大型廢棄物:由各住戶自行雇工運棄,禁止任意堆置公共區域或垃圾集中場內。

(三)裝修垃圾:

1.住戶於室內裝潢、整修時所產生之廢棄物,由裝修人員自行負責清除,禁止任意堆置或丟棄。

2.凡裝修垃圾未清運時,得由管委會服務中心雇工處理,其清運費用由裝修保證金內扣除。

(四)資源回收:

1.計有書籍廢紙類、鐵鋁罐類、塑膠瓶類、玻璃瓶類、舊衣物類、舊家電類、鋁箔包類、廢輪胎類、鉛蓄電池類、保麗龍容器類、日光燈管類、包裝用發炮塑膠類等,請先包紮成捆或裝箱,俾便清潔人員清理。

2.請住戶全力配合資源回收予以分類,放置於各樓層樓梯間或各住戶門口,由清潔人員統一清理,以減少垃圾量。

三、注意事項:

(一)玻璃、金屬碎片以多層報紙包紮妥當後,再集中放置樓梯間。

(二)煙蒂燃燒灰燼應確定熄滅後始可置入垃圾袋中,以免造成危安事件。

(三)為減少蟲鼠為患,避免存放食物或殘渣於辦公室內,午餐廢棄物請於下班後集中置於樓梯間或各住戶門口,便於當天統一清理。

(四)非本大樓住戶之個人家庭垃圾,請勿帶至垃圾場內放置。

(五)請保持盥洗室清潔,勿將雜物丟棄馬桶內,避免造成堵塞。

(六)請勿堆積雜物於本大樓任何公共區域(包括客、貨電梯間、安全梯間、茶水間、盥洗室、地下停車場…等公共空間),如有發現經告知後仍未處理者,即由服務中心雇工清運,其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四、如有未盡事宜,由管理委員會修訂公佈實施之。五、本辦法通過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