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9日 星期五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停車場管理辦法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停車場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健全本大樓停車場之使用與管理,以確保車輛、人員出入安全及停車場清潔和設備之維護。依管理規約第十八條第八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二、使用規則

(一)地下室除公共設施外為停車空間,平時歸由管理委員會管理;唯遇緊急避難時,應開放供公眾使用。

(二)住戶應按所購之停車位編號停放,如隨意停放他人車位,導致車輛損壞,得自行負責。

(三)車位出售或出租應通知管理服務中心,便於資料更正及管理。

(四)「汽、機車停車位」之清潔費,依「管理經費收支管理暨採購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收費。

(五)凡非車位所有權人(承租、借用)停放者。須檢付租賃契約書或其他合法使用權源之身份證明文件;該使用人須將身份影本、車籍資料影本及連絡方式交由服務中心建冊列管。

(六)為維護停車場之整潔,請勿於停車場內隨意丟棄垃圾。

(七)停車場內嚴禁沖洗車輛。

三、一般規定

(一)本大樓停車場入口限高1.8公尺,超出此高度者請勿強行進入;如因強行進入而造成損壞,應由駕駛人負責損壞賠償之責。

(二)每年由管委會製發「車輛停車證」,若有遺失時,車位所有權人須至管理服務中心填寫「車證補發申請書」,如附件十四之一,凡因需要夜間停車者請填寫「夜間車證申請書」,如附件十四之二,並登記相關資料。

(三)進出停車場車輛需懸掛或張貼本大樓頒發之「車輛停車證」始放行出入,否則管理人員有權不予放行。如擅自闖入停放者,由本大樓管委會以來路不明車輛報警處理。

(四)車輛請對號停車,佔用他人車位因而破壞,自負其責,車輛若違規使用或停放,管理人員有權採取移車措施,但不得傷及車輛外觀及性能。

(五)停車位原有設施,不得擅自任意更改使用方式,若損毀停車場之設備,其修復費用及損失,肇事人須負賠償責任。

(六)除各車油箱隨車貯用油料外,停車場內一律禁止儲存汽油及其他保養油料,如有違禁物品或易燃物,管理人員得拒其進入,必要時報警處理。

(七)兒童不得單獨進入停車場,如為駕駛人之眷屬,應由駕駛人引導出入,以免發生危險。

(八)車輛遇有故障導致引擎起火時,應迅速滅火及通知管理人員處理,並立即通知其他車輛駛離,以免波及。

(九)停車格內(旁)不得堆放雜物(如油桶、廢機車、輪胎、紙箱……等)經公告或書面通知限期清除不予置理時,則以廢棄物處理並收取處理費用,必要時報請相關單位依公共危險案件處理。。

(十)本停車場僅供停車之用,不負保管責任,如遭損毀、遺失、竊盜等,概不負賠償責任。

(十一)凡進入本停車場之車輛應開大燈減速慢行,並遵守行車路線行駛,遵從管理人員指示停放位置。

(十二)車輛駛離停車場,必要時管理員得檢查車上人員及載貨內容,發現有疑問時將予登記後放行,如涉及刑事者,則移請治安機關處理。

(十三)各住戶之訪客車輛或廠商之貨車,可停泊於該住戶之空停車格,唯須由車位所有權人傳真(2346-0314)訪客之車號及停放車位之申請表(如附件十四之三,請自行影印)至車道警衛室;並請訪客出示身分證件換取臨時停車證,確實停放於指定停車位內,如有未依規定停放者,處新台幣壹仟元整之罰金,並立即驅逐出停車場,違規者及住戶不得異議。

(十四)管委會所屬五個車位為:銀座地下室二樓、管01、02號,銀座地下三樓、管03號,金座地下四樓、管04、05號車位,開放提供本大樓各公司、住戶之訪客、洽公、卸貨等之臨時收費停車用。

(十五)進入本大樓停車場如需停放上述五個車位時,由車道值班人員於卡片上註明車位編號及車號,並打卡記錄時間,換取證件及告知停放位置後放行,值班人員記錄於車輛出入登記簿內。

(十六)該車出場時將卡片收回,經打卡記錄時間後結帳收取費用,開立收據(值班人員於收據上簽字)並將證件退還。

(十七)車輛進出均以一車一卡方式作業,每日十七時(例假日延至上班日)車道值班人員將當日收費記錄於日報明細表內,連同現金、收據存根、卡片交組長簽收後,轉交管委會會計人員點收,雙方並簽章備查。

(十八)由收取之費用提撥百分之十作為保全員之工作津貼,唯若未能有效管制停車秩序,每案扣值班人員新台幣伍佰元整之罰款。

(十九)車道值班人員收費作業,應按本管理辦法執行,如有查獲徇私舞弊之情事,按管委會之規定予以解職處分。

(二十)收費標準採計時收費方式辦理,前半小時免費,第一小時起每半小時壹佰元,不足半小時以半小時計,以此類推。

(二十一)本辦法之實施,由管委會聘任管理公司派駐執勤人員負責執行。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管理委員會另行修訂,並於公告後實施。

五、本辦法訂定通過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