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9日 星期五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門禁管制辦法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門禁管制辦法

一、為維護本大樓良好生活秩序及安全,提高住戶財產權益之保障,特依管理規約第十八條第七項規定制定本辦法,各住戶(含員工)有確實遵守之義務。

二、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七時為上班時段,週六上午八時至中午十二時及前述時間外均為下班門禁管制時段。

三、上班時段門禁管制措施:
(一)一樓大廳、二樓玻璃門及停車場鐵捲門開啟。

(二)所有電梯(含電扶梯)均開放使用;唯上班時段08:30至09:30時,中午用餐時段11:30至13:30時,下班時段17:30至18:30時,嚴禁使用客梯搬貨進出。

(三)裝潢施工及住戶遷入(出)時禁止使用客梯搬貨進出。

(四)應徵、訪客、施工、裝潢人員一律辦理登記換證手續後始可進入大樓。

四、下班時段門禁管制措施:

(一)一樓大廳只留一扇側門供人員進出,二樓全部封閉,停車場鐵捲門於24:00時關閉。

(二)訪客或未攜帶卡片搭乘電梯人員一律登記備查。

(三)住戶如有業務需要於假日辦理活動時,由住戶提供參加人員名單或住戶親自帶引洽辦,否則,一律辦理登記換證手續後放行。

(四)於22:00時及05:00時實施全面巡邏,20:30時及03:00時實施停車場巡邏,機電組負責公共設施區域定點巡邏。

(五)所有電梯管制使用,各公司員工進出大樓須使用卡片自行刷卡,否則一律辦理登記備查。

(六)各樓層樓梯間之防火門於22:00時巡邏同時關閉(但仍可由樓梯方向推開逃生),並於05:00時開啟,以防此期間不肖人員由樓梯安全門進入各樓層,防制竊盜情事發生。
五、進入停車場暫停車輛,應由該公司以傳真或電話通知車道警衛人員登記換證後方可進入,並須停放在該公司所有之空車位內,違規者一律依停車管理辦法處理;若停放在管一至管五號車位時依收費方式辦理。

六、凡未經管委會服務中心同意,任何宣傳品均不得於大樓內張貼、散發或投遞信箱內。

七、凡住戶發現大樓內可疑人士,應立即向服務中心查證或要求處理。

八、住戶如須特殊交代拒絕來訪客戶或拒絕代收掛號信件者,應於書面通知服務中心管制處理。

九、公共設施檢修維護人員,應有服務中心核發之工作證始得進入,並將證件佩帶於胸前以利識別。

十、委託裝潢工程、住戶遷入(出),未經規定辦理申請手續者,一律不得進入本大樓,並管制電梯禁止使用。

十一、若有住戶違反管理規約或未繳納費用,得由管理委員會授權服務中心對該住戶停止一切大樓服務事項,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辦理。

十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管理委員會另行修訂並公佈實施之。

十三、本辦法訂定通過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