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中華民國 99年1月13日
﹝99﹞國金字第003號
主 旨:有關本大樓壹樓各戶店面招牌管理規定等事宜。
說 明:
一、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本會第十五屆第四次管理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
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本會住戶管理規約規定,有關設置廣告物,壹樓各戶應遵守其規定限制,並由本會統一管理。
三、敬請壹樓各戶店家確實依本大樓管理規約規定設置廣告物,若有違反管理規定,經本會勸導不予改善者,依法令規定本會將強制處理恢復原狀,敬請 貴戶配合。
四、為維護本大樓外牆觀瞻與物業價值, 貴戶廣告物若有異動及整修施工,或有不明之處,請洽詢服務中心(TEL:2346-0406)辦理。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委員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