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5日 星期一

公告99004

公 告

中華民國99年1月18日
﹝99﹞國金字第004號

主 旨:有關本大樓壹樓各戶店面招牌管理規定等事宜。
說 明:
一、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八條之規定及本會於第十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通過之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規約辦理。
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本會住戶管理規約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份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因此有關設置廣告物,壹樓各戶應遵守其規定限制,並由本會統一管理。
三、壹樓舊戶不符合本會規定之招牌均已列管,往後若有任何異動均需通知本會,並依據相關規定辦理!新戶一律按照本大樓規定辦理敬請壹樓各戶店家確實依本大樓管理規約規定設置廣告物,若有違反管理規定,經本會勸導不予改善者, 依法令規定本會已於第十五屆第四次管理委員會決議應強制執行,敬請 貴戶配合。
四、為維護本大樓外牆觀瞻與物業價值,因此 貴戶廣告物若有異動及整修施工,或有不明之處,請洽詢服務中心(TEL:2346-0406)辦理。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委員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