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委員會
第十六屆第三次委員會議記錄
壹、會議時間:99年06月25日上午11時
貳、會議地點:台北市忠孝東路五段297號5樓(彭園會館)
參、主席:林進輝 副主任委員
記錄:主任(代) 陳文仲
肆、出席人員:應出席委員21位,實到14位(詳如出席簽到表),達法定出席人數,先推選 林進輝 副主任委員為會議主席。
伍、主席致詞:(略)
陸、服務中心工作暨上次委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略)
一.99年度駐衛保全及事務管理合約續約事宜。
張忠孝副主委報告:
管理公司在本大樓已服務十多年,但服務品質未見提昇,例舉缺失:
1. 服務中心運作狀況,如曲主任離職、另派代主任及大樓工程施作,諸多執行工作皆於事後才知道。服務中心人員未主動招呼問候來訪者,逕自做自己的事,令人深感不被尊重。
2. 其他項管理疏失:
→服務中心人員執行效率不佳,致使住戶有違規事項未主動阻止(招牌違規設置),交辦事項(如網頁、投射燈設置、後方人行道地坪整治)延宕多時未能如期執行。
→保全人員執勤時眼盯電視、偶或打盹,未盡到保全防護職責。
→機電人員在中控室內吸菸,以及不相干人員進出中控室或吸菸。
→清潔組施作不確實,常見地面、鏡面有髒汙長留而未清除,健身中心未每日清潔之狀況發生。
決 議 :
1. 管理公司應主動針對上述缺失改進;請家興保全賴副總每週至少二次到達本大樓督導,以維服務中心運作及派駐現場之人員均能達到本管委會之要求。
2. 請服務中心主任督促清潔組每日清潔健身中心。另主任及副主任加強巡檢大樓環境,遇有缺失立即要求改善。
3. 管理公司除應針對缺失立即檢討改善。不適任人員應立即更換。現場派駐人員的專業訓練、工作態度亦須加強。
4. 有鑑於前述缺失,本次合約展延一個月,月後再視改善狀況討論是否續約。
捌、臨時動議
※提案人:張忠孝 副主委
一、恢復由服務中心人員帶看本大樓空屋,以免發生大門未上鎖或燈未關閉之情形。
二、所有人員(含服務中心會計助理)全數回歸管理公司編制,以便統一管理。如有不適任人員立即更換。
三、地下樓層有樑柱逢雨便滲水,請中控室機電人員主動勘查原因,確認是否有影響本大樓結構安全。
四、管理費收費原議試分日盛、新光兩家銀行辦理,待試辦一段時間再做評估,但延宕已久不知後續處理情形。
決 議 :
一、服務中心即日起恢復大樓空屋帶看之服務。
二、人員全數回歸家興編制乙案,交付賴副總于新合約內辦理。
三、責請中控室人員立即勘查及清除地下樓層阻塞之排水口。
四、責請張老師了解與銀行銜接之電腦作業是否有困難,或有其他可解決方式。
※提案人:簡宗耀 委員
一、清潔組每月應刷洗大樓外圍地磚。
二、車道保全員應於上、下班時間站在崗哨外執行交管工作。
三、後方人行道地磚整治已經過委員會同意,截至目前尚未開工。
決 議 :
一、清潔組定期均有刷洗外圍地磚,未來仍將定期執行刷洗工作。
二、車道保全員每日均有執行交管工作,未來將要求著「反光背心」、持「交管指揮棒」,站於崗哨亭外執行交管工作。
三、請服務中心儘速完成店家住戶意向調查,並呈報三家廠商之估價,製作招標之工程規格交予總務委員執行。
※提案人:蘇 盛 委員
一、本大樓對面將興建新大樓,相關條件可能優於本大樓,該如何因應及凸顯家美大樓的特色。
二、健身中心應詳定使用規則,如自行攜帶毛巾、須穿運動鞋等。
決 議 :
一、責請管理中心加強大樓軟、硬體之管理和設施之維護。
二、健身中心設立之初,服務中心已訂定「使用規定」,並張貼於健身中心內外。使用健身中心需先至櫃檯登記,使用完畢後保全員會查察相關電源是否緊閉,希所有使用人能共同遵守。
玖、主席結論:(略)
拾、 散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