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美國際金融大樓廣告招牌及信箱設置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提升本大樓整體形象,保持外牆整齊劃一的景觀,統一規範招牌製作規格,維護全體住戶權益,特依管理規約第十八條第六項規定制定本辦法予以規範與管理。
二、廣告招牌設置規定:
(一)一樓店面招牌製作規範:
1、一樓店面設置招牌時須先向管委會申請核准,始得設置正面廣告招牌,請參照一樓商店街經營管理規範辦理(如附件)。
2、一樓正面招牌尺寸長度(依規定)寬度30CM,高度120CM,材質需為3M無接鏈裝置起點以騎樓屋簷上緣為基準。
3、設有門牌號碼之樑柱應保持淨空,不得設置廣告招牌。
(二)一樓大廳公司招牌設置規範:
1、二樓以上公司行號經申請核准,得於一樓大廳公司招牌區設置該公司之招牌,由本會統一辦理製作。
2、二 、三樓住戶之指示招牌尺寸,由本會統一辦理製作。
3、四樓以上之住戶,每戶招牌尺寸範圍為長40㎝,寬8㎝,若為兩戶以上連通時,得依實際使用位置設置,不得逾越他公司格線範圍。
4、招牌製作規範詳如附件十二之一,張貼前須確認門牌號碼,不得隨意張貼。
5、招牌之材質須符合規定,且必須為平面平貼方式,字體顏色以銀色為原則(公司徽章不限顏色),但為美觀起見,不可有底色,或做成立體文字或裝設底板。
(三)住戶信箱設置:
1、各住戶所屬公司行號於遷入時應填寫住戶基本資料,以利管理委員會據以統一製作及張貼。
2、為求信箱區域整齊美觀,住戶不得私自張貼或與規格不符之識別名稱,且不得擅自增設信箱。
3、信箱容量若不敷使用時,得向管委會申請信件代收服務。
4、信箱若有破損或不堪使用情形,得通知服務中心處理,其維修費用由住戶負擔。
三、規定事項:
(一)住戶應確實遵守招牌及信箱設置管理規範製作,違反規定經制止不從
者,以書面通知限期拆除,若仍不予置理時管委會得以強制拆除回復
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二)招牌製作及張貼前,應先洽詢管委會服務中心確認相關規定,避免造成爭議。
(三)一樓中庭招牌住戶搬遷後得由管委會派員清除。
(四)大樓外牆非經管委會同意不得張貼宣傳廣告或懸掛布條,經制止不從者予以強制拆除,其費用由該戶負擔。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管理委員會修訂公佈實施之。五、本辦法通過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