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9日 星期五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公共管道間施工管理辦法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公共管道間施工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維護本大樓公共管道間設備之完整與全體住戶權益,特依管理規約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二、使用規則及規定事項:

(一)各住戶於施工前三天應有效約束承包商至服務中心辦理申請手續。

(二)由住戶及承包商共同簽具施工申請表(如附件九之一)並檢附施工圖送管委會服務中心審核。

(三)本大樓管道間容量有限,管委會得依現況保有核准之權利,如管道間容量達飽和之狀況時,管委會得拒絕新線路之架設,並採取使用者付費酌情收取管理費(以年度計費收取新台幣叁萬元整)。

(四)管道間使用管理費採期前繳納方式辦理,並由管理委員會每年檢討一次,凡期滿前未續繳管理費者,管理委員會有權終止合約,並拆除該項線路設備。

(五)由住戶或承包商繳交施工保證金新台幣伍萬元整,保證金收據格式如附件二之一(完工後無息退還),並簽具公共管道間施工承諾切結書如附件九之二。

(六)承包商施工不得違反建築法規、住戶管理規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七)公共區域及各室內消防設施,大樓公共設備管線不得破壞拆除或遷移;使用管道間僅以架設線路為限,且新置入之線路應標明註記,以便爾後列管查修之用。

(八)施工時禁止使用公共電源,經察覺屬實除每次扣款參仟元整外,如因疏忽造成公共設備或管線損壞時,除追究責任外,應立即修復。

(九)噪音與震動之工程項目及使用有氣味之材料者,請於假日施工,務請各施工廠商配合大樓上班之正常運作,若經制止不從時,管委會即通知停止施工,不得異議。

(十)上班時段08:00~09:30時,中午用餐時段11:30~13:30時,下班時段17:30~18:30時嚴禁使用電梯搬貨進出。

(十一)施工所產生之廢棄物應當日立即清運,並維護大樓之整潔,若有違規則由管委會洽請清潔人員清理,所需費用由保證金內扣除。

(十二)各施工人員之安全及公共安全,應由承包商規範要求施工人員遵守並切結負責。

(十三)每日施工時間為08:00~19:00時,承包商或施工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於大樓內留宿,亦不可作違法犯紀之情事。

(十四)施工期間請特別注意人、物,各項設備之防火安全措施,以維護大樓公共安全。

三、罰則:

(一)未按規定施工,經制止不從者強制驅離。

(二)使用公共電源屬實,每次由保證金內扣款參仟元整。

(三)廢棄物未清理或施工造成環境污染,經通知未處理者除令其停工外,其清潔費用由保證金內扣除。

(四)若有違反施工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者,將沒入保證金10%,並按日累罰。

四、若將來公共設備需要管道間而有空間不敷使用現象,經管委會書面通知時,必須無條件立即拆除,若未能配合,管委會得有權拆除之,且由該公司負責拆除費用,不得異議。

五、如有未盡事宜,由管委會修訂公佈實施之。六、本辦法通過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