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經費收支暨採購作業管理辦法
一、目的:為使本大樓管理業務運作所需經費作合理分攤及有效運用,特依管理規約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二、為維護本大樓之居住環境品質,本大樓應設置公共管理基金,以銀行定存方式存儲,並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始能動支,以作為設備器材長期使用而造成的損壞、修繕及更新或其他興革事項之準備金,本管理基金不因住戶所有權移轉而退還。
公共基金來源如下:
(一)以大樓現有經費撥存新台幣壹仟伍佰萬元整作為公共基金。
(二)公共管理基金之孽息。
(三)由管理委員會依每月收支狀況適時檢討管理費(活存)結餘撥存為基金。
三、本大樓住戶均按下列收費標準收繳管理經費:
(一)大樓委託管理費:
1.收費計算單位:以「坪」計算。
2.收費單價:每坪新台幣壹佰貳拾元整。
3.各住戶依每坪收費單價乘以權狀坪數(含公設持分面積)所得之金額繳納。
4.二樓以上空戶未進住時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八折計價金額繳納。
5.一樓住戶進住時按六折計價收費;未進住時按四折計價由區分權人繳納。
(二)停車場照明及清潔費:
1.汽車停車位部份:
(1)收費計算單位:以每車位停放之車輛數計算之。
(2)收費單價:
a.每車位每台車每月各收取新台幣壹仟元整。
b.停放兩台以上者,第二台(含)以上各收取新台幣貳仟伍佰元整。
(3)依一車一位停放原則收費,對一車位停放兩台車者必須提出申請,經管委會現場勘查確認能容納停放者為限,且不得超出停車格;車主並應簽具切結書,小心停放,如因逾越車位格線區域致生事故,車主自負法律責任。
2.機車停車位部份:
(1)每年度十二月由管委會公告受理申請使用者之登記,以抽籤方式行之,使用期限以一年為限。
(2)收費單價:以車位計算,每車每月新台幣參佰元整。
(3)收費方式:以月繳方式收費,併入每月管理費收費單通知繳納,凡未繳人員均以棄權論。
(三)本會基金及管理費應在銀行設立專戶,並將當月所有收入應於月底悉数存入銀行,情況特殊至遲不得超過次一銀行營業日。
四、管理經費收支作業:
(一)本大樓住戶於接獲管理費收費通知單後,請於每月二十五日前逕向誠泰銀行松山分行櫃檯繳交。
(二)以支票繳款時支票抬頭請寫: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委員會
以匯款轉帳時:誠泰銀行松山分行 帳號:0170100000201
(三)各項管理經費之支出,憑有效單據經財務委員及稽核委員審核,主任委員批示後支付。
(四)所有經費之變動及使用均需有管委會及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等三個章同意始可行之。
五、逾期滯納及拒繳管理費之處理:
(一)未依時繳納者於限期屆滿之次月十五日止由管理委員會以書面公告催繳;逾期達二期(含)以上者,送法院執行,並加收應繳管理費總額10%之利息,且管理委員會催繳所有衍生之費用由住戶負擔。
(二)凡確認為拒繳管理費之住戶,得予停止一切服務(包括郵電代收、訪客引導、垃圾清運、公共設施之使用等)及停止享有共有之公共設施及設備之權益。
(三)拒(未)繳戶如係租用、借用者,應由區分所有權人繳納。
六、管理委員會得委託管理本大樓之管理公司處理各項費用之收支作業。
七、管理經費之收支應建立正式帳冊,並按規定每月結算一次,於每月十五日前公佈上月收支狀況報告表,每年總結一次,分別由管理單位提請管理委員會審議後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報告之。
八、管理委員會之管理經費除日常零用週轉金外,應儲存於金融機構保管,其利息收入作為經費收入,依規定使用。
九、採購支出部份(ˇ表示簽核層次及付款辦法)
金 額 承辦人 總務 常委 主委 委員會 比 價、招 標 零用金 支票
1~10,000元 ˇ ˇ 追認 ˇ
10,001~50,000元 ˇ ˇ ˇ ˇ 兩家以上議價 ˇ
50,001~100,000元 ˇ ˇ ˇ ˇ 公開比價 ˇ
100,000元以上 ˇ ˇ ˇ ˇ ˇ 公開招標 ˇ
本會零用金20,000元整交由會計保管5,000元以下之辦理支出由總務委員及財務委員審核先行撥付,並彙總依序呈請主委追認。支票每月十五日至二十日發放。
十、會計報表編送呈核日期:
收入日報表當日編送,銀行存摺及對帳單影本每月呈報主委確認與收入
日報表累積金額相符,月報表次月二十日前編送,年度預算表於每年十二月編送提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審議;年度決算表於次年二月十五日編送呈核。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管委會修訂並經公告十五日,此期間住戶如無異議即行通過。
十二、本辦法訂定通過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